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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105學年度碩士班新生入學驗證須知

105學年度碩士班新生入學驗證須知
一、驗證日期:105427~28(~)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止。
二、驗證地點:本校電機大樓4樓407會議室
三、驗證對象:考招新生甄試新生

四、驗證資料: 
()招生考試成績單或新生入學驗證通知(4月下旬寄發,驗訖發還) 
()國民身分證正本(驗訖發還)
()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相關證件)正、影本一份(正本約10月份發還)
      應屆畢業生請填「緩交畢業證書切結書」暫代。
()2吋脫帽彩色相片1(製作學生證用)
()在職生須另繳交「工作證明」正本;可檢附公民營機構開立之服務年資證明,
      或農、漁、軍及勞保局等單位開立之投保年資證明文件,證明其在職身分及服務年資,工作年資合併計算至少應1年。
【注意】:逾期未完成驗證者,視同放棄,缺額將由考招備取生遞補。

五、特殊情況:情況作法
()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先填寫「緩交畢業證書切結書」後,再至各招生系所辦理報到。畢業證書請於切結期限內繳交,本校不另通知,逾期未繳,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持同等學歷()證明書者:
(即學歷為「大學肄業」、「二專畢業」、「三專畢業」、「五專畢業」、「專科補校畢業」、「高考或特考及格」)
則您所繳交的同等學歷()證明文件,需符合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
()更改姓名者:請先持畢業證書回原學校辦理畢業證書更名後,於報到當日繳交更改過名字的戶籍騰本正本,及上述需繳驗的證件辦理新生入學驗證。
()當天無法親自前來報到者:請填寫「委託書」委託親友辦理,受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新生入學應繳驗證件。
()持境外、大陸、港澳地區學歷者:繳驗證件時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經驗證單位驗證並加蓋戳記之正反面影印本),並依相關辦法及下列規定事項辦理:
1.持境外學歷者,須為教育部採認之境外大學校院,且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
(1)
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加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正本。
(2)
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無成績證明者,需檢附畢業學校開立之相關證明)
   加蓋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成績證明正本。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持大陸學歷者,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繳驗: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
   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2)
學位證()書正本,及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或副本)
(3)
歷年成績單正本,及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副本)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正本(應包括大
   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3.持香港或澳門學校學歷()證件者,須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應備具下列文件:
一、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二、經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印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六、報到流程:      
準備該繳驗證件      
至各招生系所辦理報到
繳驗證件、領取新生入學說明及學生健康資料卡(請至各大醫院做體檢後,於開學日繳交至本校惠蓀堂1樓健康及諮商中心)
繳交2吋照片申請學生證      
完成報到         

七、注意事項:
()本校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審查資料(含推薦函)、年資證明、學經歷證明等文件,有假借、冒用、不實、偽造或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在未註冊前察覺者,取消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察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察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若有以上事項者並應負法律責任,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依本校學則第39條第12款規定,同時於國內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未經本校核准同意者,應勒令退學。
()有關新生報到、備取生遞補、補驗證件相關事宜,請洽本校各系所(班、學位學程);有關註冊入學,則請洽本校註冊組,電話:04-22840212#27郭小姐。
有任何新生入學疑問,請洽註冊組郭小姐04-22840212#27
八、文章來源:
http://www.ee.nchu.edu.tw/main.asp?un=12&bn=1&sid=1&sn=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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